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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二中学关于普通高中资助政策致学生 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09-19】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欢迎您的孩子莆田第二中学。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助对象的认定,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根据财教〔2016〕292号、闽教财〔2016〕47号、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现将资助政策告知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一)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件:

①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③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④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⑤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父母一方有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亲有重大疾病、多子女等情况

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特别困难(包括第~每生3000/年;二挡:一般困难(每生1700/年,春、秋学期发放。

申请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后(1016日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助学宝)”申请

个人申请。手机下载“福建助学APP(助学宝)”进行线上量化认定。直接注册并登录“福建助学APP(助学宝)”,按要求把相关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进行认定申请。

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受助学生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农商银行储蓄卡。

(二)学费减免:

除了国家助学金还可以获得学费减免

①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③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④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⑤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单亲、父母一方有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困难家庭学生如近亲有重大疾病、多子女等情况

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一档:特别困难(包括第~每生每学期免学费900元  二挡:一般困难(每生每学期减免学费600元,分学期发放。

二、注意事项

1.不要错过申请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及家长对其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性负责

最后,祝您家庭幸福美满孩子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莆田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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