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欢迎您的孩子到莆田第二中学就读。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根据闽财教〔2016〕292号、闽教财〔2016〕47号、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现将资助政策告知您: 一、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一)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件: ①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③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④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⑤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父母一方有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近亲有重大疾病、多子女等情况)。 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特别困难(包括第①~⑥)每生3000元/年;二挡:一般困难(⑦)每生1700元/年,分春、秋学期发放。 申请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后(10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助学宝)”申请: ①个人申请。手机下载“福建助学APP(助学宝)”进行线上量化认定。直接注册并登录“福建助学APP(助学宝)”,按要求把相关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进行认定申请。 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农商银行储蓄卡。 (二)学费减免: 除了国家助学金还可以获得学费减免 ①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③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④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⑤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⑦单亲、父母一方有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 ⑧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困难家庭学生(如近亲有重大疾病、多子女等情况) 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一档:特别困难(包括第①~⑦)每生每学期免学费900元; 二挡:一般困难(⑧)每生每学期减免学费600元,分学期发放。 二、注意事项 1.不要错过申请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及家长对其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性负责。 最后,祝您家庭幸福美满,孩子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莆田第二中学 2019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