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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第二中学委员会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发布时间:2009-02-10】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为监督我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特制定莆田第二中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提醒分工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提醒由学校党委和各党支部分别组织落实,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逐级实施。

1、学校党政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处、室、会正职进行谈话提醒,学校工会、党委纪检委员参与监督。

2、各处、室、会副职一般由各处、室、会正职负责谈话提醒,党支部纪检委员参加。必要时,由分管学校领导与学校党委纪检委员、学校工会进行谈话提醒。

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提醒实施范围和形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需要被举报人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

2、群众反映有不正之风苗头,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提醒、教育的;

3、主管单位、部门出现严重问题,属主管领导失职的;

4、领导干部在运用权力、执行制度规定等方面不严格或表率作用不强的;

5、受到纪律处分,应进行跟踪教育的;

6、对当年新提拔任命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超前规范的;

7、在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群众意见较大的。

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交谈形式,并填写谈话提醒记录表,必要时请被谈话人在记录表上签字。

三、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提醒要求

1、谈话提醒要坚持党性原则,以党章、《准则》、党纪条规为主要依据,联系领导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严肃、诚恳的批评教育,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2、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理服人。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弄清情况,明辩是非,再加以指导和规范,不扣帽子,不以权压人。

3、谈话提醒要有针对性。谈话前相关部门要向谈话人介绍被谈话人的有关情况,确定谈话重点与谈话方法。谈话要突出重点,切中要害,防止避重就轻和轻描淡写,要达到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的目的。

4、学校党委要安排好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谈话提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5、学校党委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内容之一。各党支部、处、室、会于每年的12月底向学校党委汇报谈话提醒情况。相关部门向学校党委作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