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视窗>> 党建之窗>> 党风廉政
中共莆田第二中学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2-10】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学校党委的执政能力,深入开展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结合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党政齐抓共管的方针和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位,与业务工作、党建目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二、 责任范围

校党委书记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领导、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学校班子其它成员协助党委书记对分管工作及其中层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和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中层领导发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学校中层领导对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 责任内容

1、带领党员、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学好党风廉政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组织领导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学校特点安排布置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有效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4、及时掌握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检查在运行过程中执行纪律的情况,重点对钱、财、物管理、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警示告戒。

     5、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总结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查处问题的要坚决。

6、在评优晋先、职称评定,财务管理、集中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进行。

四、 检查考核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处室会领导班子每年要对全年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书面报告校党委。如平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年终总结,如实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 责任追究

1、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职责规定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有关党风廉政的规定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在评先、晋升、奖励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1) 因责任人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造成责任范围内组织纪律松懈,校风学风不正的;

2)因责任人教育、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党风廉政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

3)存在党风廉政责任隐患和倾向不良者,限期改正措施不当效果不显的;

4)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不积极配合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