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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第二中学委员会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2-10】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开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闽教监【20098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闽教监【20102号)和《莆田市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的通知》(莆教【2010】监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莆田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1、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教育、业余党校学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每年至少一次的党风廉政教育课。采取外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校进行辅导、讲座或走出去参观、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2、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学校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重岗重职人员。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方面。

3、加强党风廉政宣传。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橱窗、校园网等校内宣传媒体的作用,进行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制度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员的先进事迹,树立学校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结合廉政勤政典型案例及腐败案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每年为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同时,通过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反腐倡廉成果展和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营造有利于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

4、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由学校党委牵头,工会、办公室、团委会、教务处、政教处、各处、室、会配合,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思想宣传工作、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面向全校师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将廉洁教育纳入德育教育课程,修订和完善《莆田第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采取有效形式,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在新录用教职员工上岗培训中增加廉洁教育内容。

5、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通过学习教育,告诫学校领导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守政治纪律,把改造世界观当做一生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自己。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政治理论素养,模范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认识到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越大为教职工服务的责任越大,就越要坚持勤政廉政恪守为民这一职责,更要认识到权力是一种奉献。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权力用于对教职工的服务、对事业的奉献之中。还要认识到权力是一种约束,时刻自觉接受监督、把握住自己,“不为名所累,不为处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

二、健全制度防腐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保证作用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保证监督和促进作用,制定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进一步完善党政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学校年度预算、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由党政集体讨论决定。

3、探索建立党务公开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推进党务公开。

4、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同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按照《福建省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十个方面,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公开目录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继续利用校务公开栏、收费公示栏,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全校教职工大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电子显示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促进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的良性互动,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促进学校规范办学。

5、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把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状况纳入考核内容。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完善干部选任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

6、认真贯彻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严格物资采购操作程序,提高各类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标率和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基建(维修)工程招标,设备(器材)采购招标,教材、图书采购招标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不直接插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投标;不私自洽谈基建投资项目和工程价款支付;不参加工程承建方及中介机构组织的宴请、旅游及高消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审计、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审计、纪检、监察一票否决制度。

7、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学校经费管理,决不允许设立“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查处违规支出和铺张浪费的行为,提高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保障学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8、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完善收费制度。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要分类梳理,汇编成册,印制收费手册,公示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和费用数额,依法依规收费。二要制定收费程序,绘制工作流程,明确收费部门、收费人的责任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三要制作收费清单,依法使用和保存收费票据,实时稽核收费行为。四要及时受理收费申诉和控告,疏通诉求渠道,及时变更、核销不合理的收费,把乱收费解决于初始、萌发状态。五要认真实施收费“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以及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引导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六要改革收费制度,探索在规定的时段和规定的窗口由经办银行统一收款的制度。

9、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量化考核条例以及职工岗位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工岗位聘任监督制约机制。

10、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签订“廉政责任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三、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1、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重点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好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3、明确监督重点,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是监督的重点环节,管理学校“人、财、物”的相关职能部门、岗位是监督的重点部门,干部人事工作、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教材和图书购置、职称评聘、教学经费管理与使用以及校务公开等是监督的重点工作,元旦、春节、招生、考试、新生入学、学生毕业、干部调整等是监督的重点时期。

4、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签,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根据教育部第十七号令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学校工作的重点、热点开展审计;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6、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完善班子集体领导与班子成员科学分工制度,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防止相互制约的权力由一个人负责的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7、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继续坚持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做法,班子成员针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领导班子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8、发挥好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坚持凡学校制定的大政方针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决策必须经过教代会充分讨论审议。坚持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发挥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监督作用。发挥教务处、教研室等的监督作用。畅通师生员工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校党委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副书记负责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把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学校办公室要协助党委抓好本《实施办法》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重视和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得力,特别是对于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发生腐败行为的,要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各党支部要按照责任分工,发挥职能优势,抓好本支部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主动地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