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人〔2017〕48号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下载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人社局(人劳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7〕41号)和《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7〕142号)以及《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教人〔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年度绩效考核2016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得申报。 2.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合。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3. 申报一级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证书有效期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以工代教老师须提供工人身份档案材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博士)可免于考试。申报一级、高级教师须参加市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省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4. 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园)任(支)教2年以上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园)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5.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高校组织相应学科本、专科4-6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以来中学教师须进行过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1次或承担过毕业班教学2年(3年),小学教师进行过循环教学,教研、电教和幼师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8.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按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9.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厅组织评审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下达给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8名(担任校级及教研机构领导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65名,根据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推荐名额按1:1.5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10. 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省文附件7)等,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11.评审收费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教师每人缴纳评审费750元,申报一级教师每人缴纳评审费450元,申报二、三级教师每人缴纳评审费300元。 二、时间安排 由省厅评审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材料,于2017年9月1日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高级教师(市评)推荐材料,于2017年10月13日上报;申报一级教师的推荐材料,于2017年12月1日上报。请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并附电子版。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代表作)应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2.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本通知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gov.cn)下载。 附:1.2017年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莆田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 3. 闽教师〔2017〕41号(含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申报职称: 学科:
1、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第二学历以上需附学历更改审批表) 2、现任资格证书复印件(若为转任现资格的,要提供转任前的资格证书) 3、教师职务聘任书(任现职首聘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承担教学及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 6、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7、申报一级教师考试成绩或免考证明、2013年后学生满意率汇总表 8、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循环教学证明 9、三课讲座(开课或讲座通知、安排表及讲稿,2014年后签到表及反思) 10、课题研究(立项通知、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 11、送教、送培下乡(选修或校本课程)材料 (申报正高级表彰)等 注:(1---11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或夹起) 12、简明表5份(省评对象推荐为人选后上报40份) 13、《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14、《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15、近5年年度考核表(如班主任年限受审核不足,延送有关年度考核表) 16、代表作(论文)原件(附检索单据、书面证明,其他论文成果送复印件)市评、省评用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不可盖章)一式2份 17、教师近一学期教案或教研人员等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18、申报人员汇总表(用Excel制表,按学校高.中级分学科汇总,附电 子版)
附3: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7〕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精神,国家核定今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83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00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8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以上校级领导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 “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属学校(单位)及团属青少年宫推荐人选业务考核纳入福州市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三)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并附电子版。 (四)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1.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 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2日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
推荐名额控制数 备注:“+1”为单列指标,用于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使用。 附件2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注:乡村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城镇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受援学校及相应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3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学校(单位)(盖章):
注:申报中级、副高级教师适用此表 附件6
中小学 幼儿园 教 师 职 务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申报专业技术 职称及学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第一至第六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第七、八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填写。第九项页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一、基 本 情 况
二、进修培训经历
三、工作(教学)经历
四、任(支)教经历 (城镇教师填写)
五、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
六、学生评议满意率情况 (中小学教师填写)
七、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八、评议推荐意见
九、评审意见
附件7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姓名: 申报学科:
一、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分类整理成册。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各地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不齐全,我办将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现将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如下: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必备证件(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①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若为转任现资格的,须提供转任前的资格证书);③任现职以来聘任证书或有效文件;④教师资格证;⑤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原件,继续教育内容页填写完整,并经组织继续教育单位盖章或提供相关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主管部门验印方为有效,验印年度至申报职称条件截止年度。 2.其他材料:①农村或薄弱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填写,其中乡村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城镇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受援学校及相应主管部门盖章。从城镇调入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动审批相关材料;②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二、教育工作要求 1.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2.由学校(单位)出具的班主任工作(含视同班主任工作)证明及教学工作量证明,证明须与原始档案记载一致。 三、教学工作要求 1.提供任现职以来或2013年后学生满意率情况汇总表。 2.循环教学:由学校提供循环教学的有效证明及年度考核表原始记载(涂改无效)。 3.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应为本学科相关的内容,需提供开课或讲座有效通知、安排表及讲稿。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1.课题:课题需为申报学科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 2.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代表作(论文)送审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须隐去单位、姓名;并提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检索下载的相关所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检索页。申报正高级讲师送审两篇代表作,申报高级教师送审一篇代表作。 五、示范引领 1.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提供学校审核并盖章的师徒协议或学校相关的文件或证书,证书须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手写无效),并为第一指导教师。 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所提供的证书应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手写无效),并为第一指导教师。 3.送培送教活动:应提供组织部门的文件通知及活动安排。 六、其他 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
附件11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注:1.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2.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学校经办人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