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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单位(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项目,并提前做好规划和工作安排,利用好每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的机会,为单位内涵建设、人才培养服务。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闽教合作〔2017〕4号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6〕321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与我省签署的《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内容,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受理范围

我省教育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在职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学科专业领域须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均可申报。除“211工程”建设高校(福州大学)的人员由本校直接受理申请外,其余人员均由我厅负责受理。

二、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允许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攻读与工作实际相关或与单位人才、师资队伍培养方向一致的专业。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在读硕士生,并借助在读学校与外方学校已有的校际合作项目选派。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教育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国外合作渠道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项目,并提前做好规划和工作安排,利用好每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的机会,为单位内涵建设、人才培养服务。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公布的《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办法选择留学项目和留学身份。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4月5日。同时,申请人务必在申请受理时间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6〕53号)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请人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务必于2017年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学校正式函件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工作交流QQ群:216106272(针对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员)。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6〕3217号)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