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团委、总支、支部,各青工委: 为弘扬“五四”精神,集中展示市直机关青年的良好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进一步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优秀人才的风气,激励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为莆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而努力奋斗,市直团工委决定,评选表彰“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是授予市直机关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4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出生)的青年为主体;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本系统、本行业中业绩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5、获得过县处级(含)以上荣誉称号优先考虑。 (二)“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的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4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出生)的在市直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青年;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勇于开拓,创新实践,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 5、获得过县处级(含)以上荣誉称号优先考虑。 已获得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和“莆田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原则 1、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事迹突出的原则; 3、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 4、兼顾系统和行业分布基本平衡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3月14日前)。各直属团组织、青工委应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对未被授予“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和第一届“莆田青年五四奖章”的个人或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各推报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篇幅在1000字以内),填写申报表并经审核盖章后,于3月14日前报市直团工委。 2、初审(3月28日前)。团工委将对提名汇总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各推报的人选(集体)进行考察,提出初步人选(集体)名单。 3、综合评审(4月7日前)。初步人选(集体)名单提交市直团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选(集体)名单,并在所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团工委将进行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4、表彰。今年“五四”期间,团工委统一授予获奖集体和个人“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称号。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善于发现在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尤其要关注奋战在重点项目一线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团的建设、树立团的形象、培养和发掘优秀青年人才、带动团员队伍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形依托,作为新形势下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 2、“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中,尽量以一线干部职工为主,科级领导干部最终比例不超过20%; 3、团工委决定,推荐省、市“青年五四奖章”的候选名单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名单中产生; 4、请于3月14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直团工委。 附件: 1、“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个人申报表 2、“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申报表
莆田市直机关团工委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个人申报表
附件2 “市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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