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重要事项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莆田教育微门户”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送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办:

为进一步传递教育资讯、展示我市教育形象、服务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在莆田教育网改版的基础上,日前,市教育局已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号“莆田教育微门户”,进一步拓展教育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力度,弘扬教育正能量。为做好教育系统新媒体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莆田教育微门户”推广工作

“莆田教育微门户”是全市新媒体宣传的主阵地,立足于“聚焦政策、分享观点、传播文化、树立典型、服务大众”的特点,及时发布我市教育最新政策资讯,聚焦教育重大事件解读,分享传播人文思想和教育理念,树立师德师风典型人物。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微信公众号的互相关注、转发、评论等方式,加强联动协作,形成规模效应,构建上下联动的教育系统新媒体宣传大格局。要在学校(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广泛宣传“莆田教育微门户”微信二维码和添加方式,引导更多家长、教师和学生关注,扩大官方微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积极做好“莆田教育微门户”内容保障工作

(一)健全新闻报送工作机构。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确定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功底、分析能力强、思维敏锐、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莆田教育微门户”通讯员,具体做好本地、本单位教育新闻信息的组织、撰写、报送和上下联络工作。各学校(单位)通讯员名单请于10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饶炼,联系电话:268468113959598060,微信号:lianrao  )。为加强通讯员间的沟通联系,请各学校(单位)分管新闻工作的领导、通讯员以实名形式加入“市局办公室交流群”。

(二)新闻采编内容

1. 上级在本地、本学校(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新闻;

2. 本地、本单位的特色亮点工作,举办的重大活动、取得的工作成效;

3. 教育系统考试招生、教师招聘、职称评审等重大政策及解读;

4. 本地、本单位的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

5. 需要向社会发布、广而告之的重大信息;

6. 反映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优美的校园风光、师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校园生活趣事轶闻等主题的综合信息;

7. 师生自主制作的创意作品等;

8. 其他合适在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

所投稿件除文字内容(格式为word文档)外,应尽量配发适量相关主题鲜明、形象生动的照片(格式为jpg,优先采用图片新闻素材),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报送要求

1. 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办报送的新闻稿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ptjywxgzh@163.com),并以“单位名称+莆田教育投稿+关键词”命名邮件。请在邮件正文注明投稿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新闻稿件要一事一投,不同主题的内容不要合并投稿。

2. 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办报送的新闻材料务求真实、可靠、准确,有时效性,力争当天的新闻当天报送当天报道。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3. 各学校(单位)要建立新闻信息报送审稿制度,指定一位领导负责新闻报送。对重大活动、重大政策宣传或其他重大新闻,需在报送电子稿件的同时报送领导审签后的纸质稿件(传真:2692241)。

(四)建立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建立新闻报送的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学校(单位)报送的新闻条数、采用条目进行排名通报,年终进行汇总,评选“莆田教育好新闻”和“莆田教育微门户十佳通讯员”。对不重视网络宣传的单位,将适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莆田教育微门户”微信二维码

莆田市教育局

20161015

 

 

/upfiles/file/20161018/20161018145612_21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