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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二中学关于在食堂增设宣传栏的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2】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实时有效公开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情况,经校务扩大会议及学校基建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食堂前空地增设不锈钢宣传栏1个。按莆财购[2016]2号、莆教[2010]45号文件规定,对莆田第二中学在食堂增设宣传栏工程进行公开自主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自主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莆田第二中学在食堂增设宣传栏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增设不锈钢宣传栏1个(含须按电力规范安装的6条T5LED灯管的照明功能,电源从食堂一楼引出),具体参数要求见附件一图一;

2.对原有的1个宣传栏(见附件一图二)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操作。

(三)工期:15日历天。(除经招标方同意并经签证外,每延误一天,中标方需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供应商、制造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已登记报名并上交了相关文件材料。

三、招标流程

(一)本次招投标分为报名、开标两个环节进行:

1.报名环节:

(1)报送材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缴纳人民币贰仟元作为保证金。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参加评标,同时退回保证金。投标承诺函请根据附件二的要求进行报价,在开标时送过来,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所述第五条。

(2)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2016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至2016年9月21日下午17时止(节假日除外),送达莆田第二中学总务处曾丽烦收(联系电话:13959529972、0594-2863199)。

2.开标环节:

本次招标将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开标、评标,确定中标者。

(1)开标时间及地点

暂定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莆田第二中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在报送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派人到现场,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可以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参加。开标时间一到,当场拆封,并记录下所有投标单位的价格和服务承诺。投标单位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2)中标方法

①价格最低和服务最优并能完全响应招标方案要求的投标单位被确认为中标方,若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中标。按投标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方将在招标方的校园网(www.ptez.com.cn)、公告栏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签署的书面原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视为虚假质疑)送达招标人;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将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③《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签订合同

①招标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在20天内完成所有工序并交付验收。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四、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发生的一切费用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

3.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或是假冒伪劣商品的;

4.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

5.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6.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1)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

(2)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单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项目、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等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二)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信用要求

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作无效处理;已中标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校此类项目的招标。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三)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六)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保证质量的;

(七)中标后私自转包给他人的;

(八)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校方要求因此给校方造成损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九)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关人员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七、售后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对此次采购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所有软件产品免费升级、维护保修。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二)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要求中标人及时派员到场为货物进行免费的质量检查,提供2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三)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中标人仍有责任在必要时对货物进行维护和修理,如有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并提供优质服务;

(四)如遇中标供应商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中标供应商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五)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六)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否则将可能造成投标被拒绝。

八、验收条件

(一)中标人履约后,根据需要向用户提交《履约情况记录》并要求验收;

(二)用户单位根据招标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进行货物品牌、技术配置、使用功能、数量等方面的验收;

(三)设备安装、调试约定:普通货物安装完毕并提交全部的相关证明后进行验收。特殊货物须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时限;

(四)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承担货物质量责任。验收时必须通知中标人代表到场。若货物技术性能或专业程度较高,可委托相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原厂服务证明或其他同类要求:若有要求提供原厂服务的,采购人需要且依法、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在供货时或验收前,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原厂证明、随机保修证明、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到相关厂家网站验证或提供相关的验证方法等)证实投标的服务是符合招标要求。

九、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在招标发布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对本公告有疑问,请及时通过书面正式材料与招标人联系。

十、本次招标由学校基建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基建采购监督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我校杜绝任何不正当行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一、资金结算

验收合格后,招标方退回中标方的保证金(无息)。招标方在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给中标款额总价的95%,剩余5%中标款额作为一年无偿维护的保证金。一年后没有发现质量等问题,招标方付清所有余额(无息)。如验收未能达到合同要求,中标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整改到位;或中标方在一年无偿维护期内没有及时到位,中标方均应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方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    邮政编码:351131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  05942863199   13959529972

传真:05942863186    E-mailptezzwc@163.com

十三、现场勘查

(一)联系方式: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13859808802

(二)勘查时间:2016922日上午800830

(三)集中地点:招标方总务处

十四、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

                                                   莆田第二中学

                                                 2016912



附件二:莆田第二中学投标承诺函.doc

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