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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继续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省属、市直各学校,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办: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4月8日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5月24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莆田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卓金贤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彭鲤芳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戴明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柯毓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国顺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林朴真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傅国龙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曾  颖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科长

陈文彬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人

陈明华 市教育局高教科科长

          薛  强 市教育局中教科(社管办)副科长

          朱丽萍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             

          王自力(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张金城(市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与装备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主  任:傅国龙(兼)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按照业务分工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市直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负责本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市直各学校负责校内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一)校舍安全和地质灾害点防治:着重整治校舍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校舍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和校舍档案保管情况,校舍安全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校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校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情况。督促地质灾害点学校加大防治力度。督促学校严禁使用D级危房(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牵头负责)。

  (二)校园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和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校车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重点,着重整治校园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及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校园配备一键式报警设施,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知识宣讲、校园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着重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着重整治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和防溺水安全教育情况等;以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为重点,着重整治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等。(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牵头负责)

  (三)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着重整治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牵头负责);

  (四)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既抓好现有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又要定期对辖区内的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特别要重视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安全、校园安保、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办。(由市教育局中教科、社管办牵头负责、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配合);

  (五)学校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药品管理:着重整治学校实验实习实训人员培训管理、规范操作,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情况,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等。(由市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与装备管理站牵头负责)

  四、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采取学校自查与教育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等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6月17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省属、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制定本辖区、本校的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形成全员参与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8日-11月30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积极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确保绝对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每月1次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和整治工作实行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点,每次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组织开展对所辖学校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安全专项整治中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将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学校要充分认清此次学校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红线意识的决策部署。市教育局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强化督查,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自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学校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要结合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本质水平。

     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省属、市直各学校开展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省属、市直各学校将本辖区、本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并于每月3日前向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报送各阶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董海峰。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