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工【2016】5号
市直各学校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推动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扩大“工人先锋号”在社会上的影响。市总工会决定评选命名一批“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5年以来,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莆田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班组。 二、推荐标准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和班组文化,班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满意、公众认可。 三、推荐程序 各市直学校工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中关于“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推荐。 四、注意事项 被推荐的候选对象应认真填写《莆田市“工人先锋号”申报表》和《莆田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汇总表》,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上述两份表格(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送交市教育工会,同时提供相关电子文档,电子邮箱:ptjygh@126.com;。
附件1:莆田市“工人先锋号”申报表 附件2:莆田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汇总表
莆田市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市总工会。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莆田市“工人先锋号”申报表
附件2: 莆田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备注: 1、企业(单位)性质指:公有制、非公有制; 2、所属行业指: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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