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二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6】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教安〔2021〕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重点突出校园欺凌问题整治,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和依法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努力营造校园及周边安全有序的环境,为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全体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警校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组织领导

学校调整充实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协调和组织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曾加华

副组长:林清龙  朱伟平(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治副校长) 杨明越(西天尾派出所教导员、法治副校长) 彭志强  许家豪  林秀华

 员:方继锋  黄云鹏      陈春发  余金通  郑远平    戴建浜  蔡海涛  宋益慧  戴国梁  李俊峰 陈振珊 谢新华  吴清明  姚世兴  宋庆华  邹筱清 刘靖文

各班班主任  校家委会主任 学生会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保卫科,由副校长林清龙任主任,保卫科科长余金通兼任副主任。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定和部署,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整理、报送信息材料。

校园欺凌治理专用电话:2863155

邮箱:ptezbwk@163.com

、职责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校领导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法治副校长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保卫科负责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落实保护学生责任;做好学生间矛盾纠纷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

政教处负责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团委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校园社团文化活动和宣传(黑板报、征文等)工作。

班主任负责做好易受到欺凌学生的排查工作,营造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和谐、良好班风。随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发现行为异常时能及时介入。引导学生在受到欺凌时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寻求帮助。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开展教育。政教处要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等内容。召开教职工会议,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的欺凌防治知识教育,正确识别欺凌行为,提高教职员工发现、制止校园欺凌行为的敏感性。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微信群、公众号等多媒介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二)主题班会。各班级组织学生围绕“防校园欺凌,创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治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三)完善制度。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责任人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四)加强预防。充分发挥“日排查、周巡查”排查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及周边巡查工作,特别是放学时间的巡逻和查看,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防在前。保卫科要加强完善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公布学生求助和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加强校内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清查力度。心理健康中心、各年段、各班级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五)排查建档。各年段、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安排法治安全委员留意班级同学行为,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档案,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帮扶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配合保卫科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六)及时处理。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同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