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妇委会: 现将市妇联《关于联合开展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莆市妇[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活动的推荐上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推荐材料及家庭生活照(含电子版)及时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妇工委。联系电话:2684690,电子邮箱:ptjygh@126.com. 附:莆市妇[2014]13号
市委教育工委妇工委 2014年3月24日
关于联合开展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莆市妇〔2014〕13号
各县区委(工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市广电中心妇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妇工委,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提出的“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的指示和党中央祝词提出的“广大妇女要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自立自强、科学教子, 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的要求, 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及中国妇女十一大对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莆阳大地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在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基础上,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妇联、湄洲日报社、市广播电视中心拟于2014年1月至5月期间联合开展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并在2014年国际家庭日期间对评选结果进行通报表扬、树立典型。 现将《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妇联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部署的“两个必须”( 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必须在“妇女之家”开展,所有“妇女之家”都必须行动起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的推荐上报工作。希望各单位在发现典型、推荐典型过程中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激励全市人民为加快建设“人兴业茂、清风明月”的宜居港城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中共莆田市委文明办 莆田市妇女联合会
湄 洲 日 报 社 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 2014年3月7日
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 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中共莆田市委文明办、莆田市妇女联合会、湄洲日报社、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 (二)支持媒体及承办单位 湄洲日报、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莆田晚报、莆田新闻网、莆田妇女网、市妇联新浪及腾讯官方微博(@兴化姐姐) (三)工作机构 设立莆田市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惠黔(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林惠玉(市妇联主席) 钟日昇(市委文明办调研员) 林文家(湄洲日报社副总编) 林为群(市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 成 员:林 艳(市妇联儿童部部长) 侯宇峰(市委文明办未成办科员) 陈艳艳(湄洲日报社总编室记者) 李 昉(市广播电视中心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妇联宣传部。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月-5月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奖项:评选产生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各10名。 (二)评选范围:凡在莆田工作、生活的家庭和个人均可通过个人自荐和家庭成员、邻居、村(社区)、单位推荐参评。 (三)评选原则:成立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监督整个评选过程。同时,将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公众投票结果,综合评定产生出最优人选。 五、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思想道德高尚,个人品质优秀,行为举止文明,符合“平安家庭”“七无一好”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度; 3、热爱生活,甘于奉献,助人为乐,团结邻里,在倡扬社会新风,弘扬人间真善美,创建平安和谐家庭中贡献突出; 4、发扬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进取,爱岗敬业,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在勤劳致富和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5、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廉洁奉公,视清正廉洁为荣、贪污腐败为耻,家庭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侯选人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突出下列特点: 1、 十佳慈母 (1)尊重子女,爱护子女,与子女(媳妇、女婿)关系融洽; (2)子女成长的家庭环境温馨、和睦、健康; (3)子女品行高尚、积极向上; (4)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中言传身教,当好子女的表率; (5)慈母推荐对象含母亲及婆婆。 2、十佳孝女 (1)孝敬父母、公婆等长辈,家庭和睦; (2)向善宽厚,热爱生活,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向上; (3)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科学、高尚; (4)尊老爱幼、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遇事能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5)孝女推荐对象含女儿及媳妇。 3、十佳贤妻 (1)对爱情忠诚,关心体贴信任丈夫,与丈夫相敬如宾、相濡以沫、互敬互爱、婚姻幸福,在丈夫遇到困难挫折时不离不弃做坚强的后盾; (2)时刻提醒丈夫“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为丈夫工作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主动承担家庭劳务,对家庭尽职尽责,孝敬公婆,与兄弟、妯娌等家庭成员关系融洽; (4)能正确教育、引导子女,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带头学习、言传身教,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4、十佳善邻 (1)以邻为善,和睦相处,没有发生邻里矛盾纠纷; (2)为人宽厚,乐于助人,邻里之间团结互助,遇到邻居困难能热心伸出援助之手; (3)带头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等传统美德并起示范带动作用。 5、十佳最美家庭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科学教子;邻里融洽,友爱互助;低碳生活,热心公益;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1月20日-4月10日)。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网站、微博、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评选推荐活动,推荐方式为: 1、电话推荐: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市妇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2296879。 2、信函推荐:来信寄到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260号莆田市妇联宣传部,并请注明“感动莆田十佳慈母(或孝女或贤妻或善邻或最美家庭)”评选。 3、网络推荐:将推荐人选姓名、家庭住址、推荐人联系电话及事迹简介150字发送至市妇联办公室邮箱ptflbgs@163.com或给@兴化姐姐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发私信。 4、短信推荐:将推荐人选姓名、家庭住址、推荐人联系电话及事迹简介发送短信至18059953990。 5、基层评选推荐: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城乡所有“妇女之家”平台广泛开展宣传,通过举办家庭美德道德讲堂、家庭道德文明故事会、文明家风交流会、家训家规评议会、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互评互议、共同分享,晒家庭幸福生活、谈良好文明家风、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在活动中寻找“最美家庭”和事迹感人的慈母、贤妻、孝女和善邻。城乡“妇女之家”和各单位在开展家庭建设年系列活动中要将挖掘的慈母、贤妻、孝女、善邻和“最美家庭”先进典型层层上报至市妇联宣传部汇总。 6、组织推荐:各县区委(工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广电中心妇工委、教育工委妇工委等部门应层层宣传发动,深入挖掘,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推荐材料(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及家庭生活照(含电子版)及时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管委会)每个系列各推荐至少3-5名先进典型。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推荐条件要求的人选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结合推荐单位意见等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二阶段:公众投票(4月11日-4月20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开始网络投票,投票过程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投票。 第三阶段:综合评定(4月21日-4月23日)。组织评选委员会综合考虑候选人事迹和网络投票情况,综合评定产生各个奖项。 第四阶段:结果公示(4月24日—4月30日)。综合评定结果在莆田新闻网、莆田妇联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弄虚作假被举报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14年国际家庭节期间)。举办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颁奖仪式,对获奖慈母、孝女、贤妻、善邻、最美家庭进行表彰,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七、联系方式 市妇联宣传部,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260号 联系人: 林艳 联系电话:2296879 电子邮箱:ptflbgs@163.com |